close

  □吳曉鈴
  10月2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對代言虛假廣告的責任進行明確:面對虛假廣告,權益受損的消費者不僅可以向經營者和發佈者索賠,廣告代言人也可以成為索賠對象。新《消法》將“明星代言”再次推上風口浪尖——明星們再也不能隨便“動嘴皮”。
  這是《消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問題上的一大進步。關於明星代言是否該為產品擔責的問題,已經爭論多年。不少消費者往往就因為看到明星,從而選擇他們代言的產品。然而最近幾年,不斷有虛假的明星廣告讓消費者上當受騙。
  有人曾經這樣為明星代言推脫責任:如果相關責任部門能夠從源頭上把好產品質量關,那明星也就不存在虛假代言的問題。這話說對了一半。有關部門應從源頭抓好產品質量的確不錯,但明星代言費動輒成百上千萬,他們理應為廣告代言的風險買單。誠然,有些產品並非明星短暫試用就能發現問題,但做到廣告詞太誇張的不代言、無法辨別真偽的不代言,卻並非難事。關鍵的問題是,並非所有明星都珍愛自己的羽毛,在重金的誘惑面前選擇了忽略良知和社會責任感。此番新《消法》主張代言虛假廣告也能成被告,實際上是提醒明星代言人們:代言有風險,多金需慎行。
  不過,整治虛假廣告,光規範明星代言遠遠不夠。此番新《消法》稱,消費者如因假廣告受損害,可以要求代言人賠償,還可以向經營者、廣告發佈者索賠,這算是向虛假廣告的各個環節敲響警鐘。只有每個環節都擔起職責,出現失責嚴肅追究,讓造假者代價慘重,才可能真正肅清市場。
  (原標題:整治明星虛假代言應動真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fcxidfuxhdcp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