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超市是否應強制回收所銷售的廢舊電池?”、“小區生活垃圾是否必須定點分類投放?”隨著深圳“垃圾圍城之困”日漸突出,深圳擬立法解決並於今年4月公佈了《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稿)》(以下簡稱“辦法”),但部分條款引起不少爭議。市法制辦將於10月24日舉行立法聽證會,市民可於10月10日前報名做聽證代表,發表意見。
  “此次聽證會主要就是針對公眾較為關心、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進行聽證,聽證會報名者提出的其他較為集中的問題也可以納入。”由於此法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市法制辦方面呼籲各相關方能積極報名做聽證代表。有意者可於10月10日前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環資法規處(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區C5080,郵編518026,電子郵件地址:qinzhang3@163.com,聯繫人:覃小姐,聯繫電話:82002155)。
  ■四大聽證議題
  議題1
  超市銷售電池是否強制其回收?
  “辦法”規定將實行廢舊產品強制回收制度,即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採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所銷售的一些廢舊產品及包裝物進行回收、利用。比如,超市、商場和藥店應當回收廢舊電池、廢舊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舊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小家電產品等;電冰箱、電視機、空調、微波爐、消毒櫃、洗衣機、煤氣竈等家用電器銷售者,應當回收運輸包裝;生產者有義務接受銷售者返回的運輸包裝,在重覆供貨的情形下,可以在下一次供貨時使用。由於部分商品購買時有隨機性,不少市民認為操作起來並不容易,因此“生產者、銷售者強制回收廢舊產品及包裝物的措施是否必要”引發爭議。
  議題2
  小區垃圾是否定點集中分類投放?
  “辦法”借鑒臺灣“垃圾不落地”的做法,擬規定住宅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市城管局方面解釋,主要是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時間段(通常為每天早上上班時段7時到9時和晚上7時到9時晚飯後)將生活垃圾拎到小區設置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其他非垃圾收集時段、垃圾收集點則不擺放分類垃圾桶。“目前,這一措施在深圳萬科天景花園、萬科桂苑等示範小區試點效果不錯。”但“定時”引起部分市民不滿,認為時間定太死,並不方便。
  議題3
  志願者參與垃圾減量分類是否可行?
  “辦法”鼓勵非政府組織、公益基金等社會組織積极參与減量分類培訓、推廣和督導活動,政府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支持志願者組織開展減量分類宣傳教育;勸阻不進行減量分類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單位和個人開展減量分類工作。
  議題4
  不分類丟垃圾3次以上罰200元
  是否合理?
  “辦法”還對不分類丟垃圾等違規行為設立了罰則,今年4月首次公佈時,曾因“個人不分類丟垃圾每次罰200元”的條款,被質疑“一刀切”。此次記者註意到,這一罰則已更新為:“單位和個人不分類或不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對個人第一次處50元罰款,第二次處100元罰款,第三次及以上的,處200元罰款;對單位每次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但為了更全面瞭解市民觀點,此次將包括此條在內的所有罰則條款均列為聽證議題,以增強法規日後實施的可操作性。  (原標題:垃圾分類立法聽證下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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